尔参 发表于 4 天前

一伙被公安人员包庇的打!砸!抢!盗窃的罪犯,始终逍遥法外

  不料于2013年2月25日被一伙人撬门、砸锁,把我院所有的科研资料、医疗器械、财务资料、生活用品、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等)和仓库内一大批配置的保健酒和原料酒,价值200多万,洗劫一空,造成我院工作瘫痪,损失惨重。
  此盗抢案发生在2013年我国两会期间,本案发生后,我即向110报警。等待鼓楼公安分局刑警队到现场勘查。随后洪山派出所便衣民警“何建中”开着私家车(车号闽A2U979)赶到现场,他说:洪山派出所所长“陈秋明”指示,这是“民事纠纷”,坚决阻止鼓楼公安分局刑警进入现场勘查。当时刑警对何建中说:“我们也是接到洪山派出所及110指挥中心的指令,要我们到现场来勘查的,不管什么纠纷,企业被盗窃了,我们都要来勘查现场,我们刑警队也是在执行公务,等我们勘查完现场,也不妨碍你们洪山派出所下结论……”现场竟然出现了罕见的鼓楼公安分局刑警与洪山派出所民警对峙长达30多分钟,刑警最终无法进入盗窃现场勘查,无奈我院贾淑兰副院长冲进现场进行拍照(附现场照片)。
  我们立即向洪山派出所请求保护盗窃现场,洪山派出所拒不到盗窃现场进行保护。不但不予保护还故意把盗窃现场破坏拆毁。
  为此我们多次找到鼓楼公安分局各位领导均被拒绝。我们只好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根据案件调查结果,于2013年9月27号书面通知鼓楼公安分局应予刑事立案侦查。
  我们于2013年10月28日才收到鼓楼公安分局刑事立案通知书。从该案到鼓楼刑侦大队民警施彦智手中,施彦智对我们说:“你们去法院告去,立什么刑事案。检察院通知公安局立案,公安局只好立案,也就走个形式,走个过场来应付检察院罢了……
  回想案发当初,鼓楼公安分局如果及时立案侦察,本案早已解决。通过本案,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民冤是是怎么产生的?信访是怎么产生的?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是怎么产生的?是个别党政干部不作为所产生的!!
  
  
  
  
  
   
   
   
   
   
   
   http://www.lifang521.com/tag/9331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一伙被公安人员包庇的打!砸!抢!盗窃的罪犯,始终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