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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8日,我同荣成市成山镇仙人桥村委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租赁日期自2003年5月18日至2053年5月18日止。合同生效后,我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面积6460平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规模1100平米)。2003年至2009年筹建海蜇加工场,投入资金130万元;2009年投资酒店,共投资400余万元,酒店经营至今。2014年3月13日,西霞口集团工作人员口头通知无条件拆除酒店及附属设施,既没有拆除书面通知,更没有拆迁补偿协议。我酒店手续合法,即使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属违法行为,更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西霞口集团的强拆行为与理与法相悖,当今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关注民生,对民间及地方强行规划拆除行为更是应该坚决制止打击。如今西霞口集团正在组织保安工作人员先后调用两辆铲车准备强行拆房,派出所镇政府触动,仍然不能制止其嚣张气焰。并扬言夜间政府机构离开时要把人全埋在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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